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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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8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运管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单位 | 验收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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