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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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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瑞斯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海瑞斯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自验收,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表,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28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联系方式

验收文本

验收监测单位

成都海瑞斯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分期)

成都海瑞斯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二路 93

18011454036

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四川溯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竣工验收意见—成都海瑞斯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pdf

1成都海瑞斯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