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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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配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自主验收表,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联系方式 | 验收文本 | 验收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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