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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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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配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7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联系方式 验收文本 验收监测单位

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高绿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配制项目

眉山市彭山区经济开发区创新四路西段6号

177 8116 8838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四川溯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四川高绿平—专用药剂配置--验收报告表.pdf

高绿平药剂配置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