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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和沉积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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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牛区铁路总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2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成都国际商贸城功能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溯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金牛区铁路总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2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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